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
时间:2009-6-30 15:49:03 阅读:3456
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<p>一、户口迁回原籍。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A4纸)到学院户籍科填写《户口迁回原籍申请书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(不需要本人《报到证》)。<p>二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。持本人《报到证》复印件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(A4纸)到学院户籍科填写《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申请书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其它证明无效。<p>三、户口迁往石家庄市区及地市县区。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学院户籍科领取本人户口页即可,不需要其它材料。<p>四、户口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。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(A4纸)到学院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<p>五、户口迁往人才市场。与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后,持本人《报到证》复印件或由人才市场出具的《户籍接收函》到学院户籍科领取本人户口页后交送到人才市场即可。<p>六、户口暂留学院保管。必须在两年之内(起止时间: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29日)将户口迁出,如到期后仍未迁出的,学院将按照石家庄市公安局规定将其户籍关系移交到“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”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其它事项均由本人负责。<p>七、本人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。<p>八、委托他人代办。代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,当事人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迁往地址。如出现丢失或迁址错误等情况由本人负责。<p>九、办理学生户籍业务时间: <p>寒、暑假:每周二 上午:8:30至11:30;<p>正常工作日:每周二、周四上午。 <p>咨询电话:83812380 83859638<p> 行政处<p> 2009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