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6-3-1 15:34:55 阅读:3310
各学部、各部门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(附件1)的通知,我院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(实训室)安全专项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(一)组织发动阶段(2016年2月份)
我院于2016年2月24日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明确检查内容。
(二)自查整改阶段(2016年2月25日至3月20日)
各有关学部、实验管理中心要对本部门实验室(实训室)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》(见附件 2)进行。各学部专业实验室、实验管理中心完成自查工作,填写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》(见附件3)。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改并编写自查报告于2016年 3月20日前报实验管理中心。实验管理中心将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,逐条验收并上报。
(三)联合检查阶段(2016年3月21日至27日)
学院组织保卫处、后勤处、教务处、实验管理中心、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对全院实验室(实训室)进行全面检查,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。
(四)总结上报阶段(2016年3月28日至31日)
学院将自查情况和总结上报省教育厅。
(五)教育厅抽查阶段(2016年4月至6月)
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省内各高校进行抽查。
附件:1、 冀教高〔2016〕4号文件
实验管理中心